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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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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书立的产权转
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产权转移书据书立人
【优惠内容】
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
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
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
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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