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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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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
赠所得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
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
2.捐赠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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