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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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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台湾航运公司
【政策内容】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
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
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
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