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采购监管科的业务指导和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2021年1月份至11月份,我县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52个(不包含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为28310万元,实际支出24013万元,节约预算资金4297万元,节约率15.18%,节资率同比提高11.85%。
一、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一)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对标东莞市“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模式,依托“不见面开标”系统已顺利完成三个“不见面开标”项目。县人民医院设备整体托管维保项目是信丰首个顺利实施的“不见面开标”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预算金额1500万元,中标金额117.72万元,节资率达到21.52%,有效提高了我县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不见面开标”的施行,具有开创性、革命性意义。一是“不见面开标”能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投标人员聚集风险,有效缓解疫情防控压力,真正做到“防聚集”“零传染”;二是传统投标模式,供应商的投标成本高,包含纸质标书印制成本、时间成本、人员食宿等费用,一趟都不用跑的“不见面开标”“零跑腿”模式,极大减轻了企业的投标成本,一个项目能节省投标人三至五千元投标成本;三是供应商可随时随地在线参加项目开标,集中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提高开标效率,最快10多分钟可以完成全部开标流程,极大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四是切断了供应商与采购人、评审专家在开标现场接触,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客观上进一步确保了政府采购交易的公平公正;五是不到开标时间,投标人的信息都是保密的(投标家数、投标公司等信息都未知),能更加有效防止投标人信息泄露。我县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相关做法在中国财政部网站发布,为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各界营造了优良的政府采购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流程管理和制度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主动作为,勇于实践,出台了《信丰县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理顺了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流程,健全了日常监管程序。借鉴市局模式率先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选取了2020年度5个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价,总预算金额1407.98万元,总成交金额1325.43万元,总节约财政资金82.55万元,平均节约率5.9%。经此次绩效评价,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3个,占比60%;评价等级为“良”的项目1个,占比20%;评价等级为“中”的项目1个,占比20%。评价结果不但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信丰县财政局公众号予以公开,而且分别发文呈报政府和人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股室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限期整改、工作通报、完善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在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
坚决纠正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费用。根据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费用的排查清退工作,涉及项目354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2家,违规费用共计28.35万元。已清理退还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等违规费用20.74万元,清退占比73.16%,未完成清退费用7.61万元,其中投标人明确无法退还的为2.89万元,剩余违规费用仍在继续加紧清退,直至清退完毕。
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针对保证金问题,我股室于7月14日对上半年政府采购涉企保证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涉及项目102个,结果显示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收取的保证金均低于预算金额的2%,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了退还。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程序
通过明确无预算,不采购,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了采购人在市场价格调查、采购方案制定、项目验收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在预算限价的确定方式上创新举措,借鉴政府采购网经过市场竞争后的价格作为项目的采购限价,最大程度的节约财政资金等系列举措,
突出事前参与。对采购人报送的品目及价格严格把关,使预算工作做到“精、准、细”加大方便采购人的工作,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只能在向上级争取资金或其他资金到位后再按程序实施采购。凡是货物、服务项目金额达到20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执行,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办审核。
加强事中控制。为了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规定,我们对每个项目由事前监督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采购计划及资金安排实行了部门联动,计划及资金要相关股室审核落实,要求采购人在做采购需求时对项目加强市场调研,合理设定采购需求和限价,公招限额以上项目由评审专家进行审查,通过评审后才实施下一步工作。
突出事后监管。坚持跟进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时效,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采购合同的备案监督,制定项目时效跟踪机制,指定专人制定表格,跟踪每一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合同签订法定时间前十天通知代理公司跟进,前五天局分管领导直接督促采购单位,签订完合同立马要求代理公司挂网公示。
(三)强化宣传,着力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
政府采购是对传统采购方式的重大改变,涉及部门权、利关系,如果不能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必将步履维艰,处处受阻。因此,我们注重理顺关系,加强协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备案流程。公布于县政府官网和政府公文交换系统,有利于各采购单位了解政府采购的各道程序及其相关要求,既方便了各采购单位也减轻了采购办接待咨询和解释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争取领导重视。坚持勤请示、常汇报,取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也非常关心政府采购工作,带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守采购工作纪律。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加强法规宣传。一是积极召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公司座谈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并对新出台的法规进行交流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参与各类财政业务培训会,抓住一切机会对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2020年版政府采购目录》的解释,让他们熟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掌握政府采购程序,明确政府采购操作与监管体制,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三是利用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工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有效提高了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四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简报、平面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向采购人、供应商乃至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树立政府采购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出和谐的采购氛围。
(四)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受理流程
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下,我县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畅通投诉受理渠道,简化投诉受理流程。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涉法工作,协助处理日常投诉。按规定程序受理、调查取证、协调处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解答工作,为改善营商环境架构桥梁。截至目前,我县2021年受理投诉案件两起,与其他县市相比,投诉量较少,投诉处理结果也未收到异议。
(五)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为使我县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对我县的在库评审专家进行考评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一批虽然有高职称但不适应新形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同时引进一批能熟练掌握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的人员,以老带新,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截至目前,我县已通过省市备案专家122名,备案专家人数较少,我办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公开征集、建立评审专家群等措施,动员专家积极申请进入省库,以保障我县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2021年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与上级的要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比还有一些不足: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约束力不够,要求采购办补办手续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评审专家库不够充实,专家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县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在范围和数量上依然偏少,造成随机抽取评委困难;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没有到位,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缺乏可操作的年度采购计划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认真、简单粗糙。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推动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