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公房管理服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家庭的户籍在信丰县城区(即18个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家庭,正在享受城市低保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保障房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政策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拥有新车排气量1.6L(不含1.6L)以上,且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拥有二手车排气量2.0L(不含2.0L)以上,且购置价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车辆评估所评估资料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和拥有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拥有店铺、写字楼不得申请公租房,拥有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面积超过20平方米,其购置价超过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六、申请材料
1.《信丰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家庭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4.居住证明;
5.其他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19个社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办理窗口】赣州市信丰县19个社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无;承诺办结期限:无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动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