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三、设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住建局:信丰县城乡建设技术保障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予以批准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13907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材料齐全 最多跑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