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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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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设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住建局:信丰县城乡建设技术保障中心;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予以批准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13907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材料齐全 最多跑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