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停止供气、改(迁、拆)公共供气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在管网DN≥300mm的管道迁移、改造、检修等需要停气的;停气历时在24小时以上的; 对工业生产或对居民生活用气有较大影响的。
三、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住建局
责任科室:市政股、燃气办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停止供时间段内县内无重大活动安排;
2.申报材料齐全;
3.应急供气保障安排到位;
4.停气通告信息全面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停止供时间段内县内有重大活动安排的;
2.申报材料不全的;
3.应急供气保障未安排到位的;
4.停气通告信息不全的。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4.停气通告发布方案;
5.后续供气保障方案;
6.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7.工程施工图;
8.施工单从业资格证【信用+容缺办】;
9.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087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停止供气审批办事流程图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97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