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延续、变更)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平时开发利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五、受理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审批的权利;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三)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四)经公示,相关利益方无异议的。
六、申请材料:
(一)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
1.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延续、变更)备案申请表
2.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4.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变更(延续)
1.原使用单位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表
2.原使用单位出具的平时开发利用变更备案申请
3.人防平时开发利用备案提供的整套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王金明19807978009、周兵198079701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防办受理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审核决定→分管领导审批→在《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盖章
十一、跑动次数
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