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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延续、变更)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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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延续、变更)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平时开发利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受理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审批的权利;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三)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四)经公示,相关利益方无异议的。

、申请材料

(一)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

1.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延续、变更)备案申请表

2.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4.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变更(延续)

1.原使用单位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表

2.原使用单位出具的平时开发利用变更备案申请

3.人防平时开发利用备案提供的整套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王金明19807978009、周兵198079701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防办受理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审核决定分管领导→在《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盖章

十一、跑动次数

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