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五、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六、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
5.人防工程竣工图
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7.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地面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
10.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11.过滤吸收器合格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王金明19807978009、周兵1980797016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防办受理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审核决定→分管领导审批→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备案。
十一、跑动次数
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