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
2.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等资料齐全,填写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六、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书;
4.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2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信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