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在管网DN≥300mm的管道迁移、改造、检修等需要停水的;停水历时在24小时以上的; 对工业生产或对居民生活用水有较大影响的。
三、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住建局
责任科室;市政股、燃气办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停止供时间段内县内无重大活动安排;
2.申报材料齐全;
3.应急供水保障安排到位;
4.停水通告信息全面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停止供时间段内县内有重大活动安排的;
2.申报材料不全的;
3.应急供水保障未安排到位的;
4.停水通告信息不全的。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4.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5.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6.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7.工程施工图
8.施工单从业资格证【信用+容缺办】;
9.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