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和备案集成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和备案集成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信丰县城乡建设技术保障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予以批准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明;
(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原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原件);
(四)工程资料( 含监理资料 );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证明;
(六)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并销案;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档案馆复印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工程结构验收记录:基础与主体(原件);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保证书、说明书(原件);
(九)民工工资情况认定说明;
(十)环保、档案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环保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证原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住宅公用设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十一)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关资料 ,住宅工程竣 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竣工验收通知;
(十二)“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十三)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十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十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档案馆复印件);
(十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档案馆复印件);
(十七)《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核意见书》或《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信丰县城市规划范围内,规划范围外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含大唐工业园)和重点经济目标内,所有房建项目必须经行政审批局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十八)《履行人防工程结建义务证明书》{所有房建项目(范围同以上)必须经人防部门核对地面以上民用建筑及人防地下室面积测量报告后开具};
(十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人防工程);
(二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涉及人防工程);
(二十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涉及人防工程)。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13576796288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县住建局备案机关经办人、复审→县住建局备案机关负责人、终审→县住建局备案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登记、发证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建局办公室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阳明北路286号住建局507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