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政策解读
一、征缴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点今年文件有新规定,即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可视实际征缴情况适当延长,但最多仅可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一般缴费人员不能延长征缴期。
二、缴费标准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610元,对于一般人员在2022年基础上涨了30元,要交350元。与往年不同的是,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交30元的,指低保、重残人员和目前仍享受乡村振兴政策帮扶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不用缴费,为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退役军人事务局方面有照顾政策的相关人员。
如一个人有多重身份,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三、缴费注意事项及待遇享受期限
1.一般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与2022年的政策对比,1月1日至3月有31日参保的,次日享受待遇,3月31日以后参保的,才有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9 0天内参保,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也就是说新生儿3个月内要参保,超过3个月,要等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3.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 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5.大学生:江西省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请这类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医保部门由明停保,至学籍地参保,不要两个地方重复参保,更要防止两地都未参保的情况。
解读机关: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 王竹菁
电话:0797-32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