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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正平镇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府字〔20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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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正平镇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府字〔2020161号)

关于印发《正平镇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9月27日以正平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正府字〔2020161),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背景及依据

正平镇历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巡护管控力度,有效杜绝了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迅速发展,我镇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地表植被得到大量恢复,境内林草覆盖度明显提高,地表可燃物载量大幅度增多,也使得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特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目标任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正平镇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火情火灾预防和扑救。为了规范森林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全面提高我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建立值班和领导带班制。镇、村(居)两级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镇半专业队伍要随时确保坚守在防火岗位,要落实固定值班室,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要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情。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火情及时逐级报告,不得有瞒报漏报行为。

(二)完善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村(居)接到火警迅速核实查清,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足够人力赶赴火场全力扑救。   

村(居)对下列森林火情之一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务必详细报告火情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力量组织调动情况。

1以上行政界附近的火情

2)过火面积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地形复杂、扑救困难的火情;

4)处于或靠近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公益林的火情;

5)其他需要县支援的火情。

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火场指挥员应把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 明确火情处置。在发现火情时,各有关人员应积极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员予以截留,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2012101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追究。

(四) 强化指挥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居)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各村(居)要在通往火场的各个路口安排熟悉路况和山场地形的人员,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带路员责任心要强,要对引导工作负责到底。

2、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者当时风力在六级以上,火场指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担任,或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扑火指挥应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严禁动员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以及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等上山扑火。

4、火灾现场指挥人员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的人员调度、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村(居)和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火场明火扑灭后,实行火场移交制度。村(居)村或镇要留足人员看守余火,并指定专人负责,分线包干,看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不留隐患。造成火场复燃,再次调用县专业队的,将双倍收取扑火费用,并从严追究相关村(居)和看守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镇要建立一支30人以上、能快速出动、有战斗力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有5台以上风力灭火机、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30把砍刀、3把油锯及足够的扑火服和照明工具;每个行政村以护林员为骨干、建立1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队伍,并配备有砍刀和二号工具。镇长和分管领导要配备手持对讲机。要建立不少于20平米专门的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库。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填充更新。遇有重大火情,全镇防火队伍和防火物资统一调配使用。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经费和后勤保障。镇、村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足额防火器材,力所能及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火灾发生后,要积极做好饭餐、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车辆、燃料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及时保障到位。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支持村、组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扑救能力。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

电话:0797-3211168

关于印发《正平镇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