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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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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站所相关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政所,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站所工作人员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机构,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二、预算编制。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站所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相关的法规依据,交财政所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镇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编制采购预算。

三、预算指标分解。财政所将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下达。

四、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站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预算资金需求站所提供相关依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财政所汇总,再由财政所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项目预算资金不得相互拆借、挪用。

五、预算收入管理。按照进度组织收入并及时上缴相关专户;收入执收部门要做好监控机制,严格做到票、款分离;收入要足额、及时上交。

六、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财政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各站所要做好配合工作。

七、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一)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经分管副镇长、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

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结果报告,报经财政所、预算决策机构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站所,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所牵头,各预算执行站所配合,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原计划完成截止后及时组织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财政所、预算决策机构和相应的预算执行站所,预算决策机构、财政所收到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后,要作为下一预算编制期间的重要参考;预算执行站所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单位项目站所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支出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职责与分工

1)镇资金账户由财政局统一监督管理。

坚持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年终认真组织财政预算编报。力争科学合理,核定后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做到专项开支,专款专用。

坚持镇班子会议集体审定大额开支项目的原则,除工资和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对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班子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予以签批。专项经费涉及金额大,须形成方案,报镇班子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坚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机结合的原则,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坚持“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公开原则,厉行节约,降低费用,做到按季度公开。

坚持镇长负总责,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落实责任,把好审批关,严肃财经纪律。

2)财务开支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关财政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出凭证须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统一印制的合法有效凭证,不准白条抵帐。

3)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现行财务政策、制度、标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不出差错;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4)各站所应在每月15号前上报下月项目用款计划,由财政所审定后于20日上报县财政局审批。财务人员应在每月上旬上报镇长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关财务运行报表。

2.经费开支与审批规定

1)结算制度

日常开支实行月结月清,签单挂账原则上均应当月结算。凡开支在200元以上的均须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说明原因并经财政所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2)报销程序

报销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注明开支用途,交财政所对支出的标准、报销凭证的合法性、数据填写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按照权限分级审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公务卡结算时,须采用正式发票,并附刷卡小票及清单。

4)借款手续

因执行公务需要,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借用公款时,借款人填写借条,出示依据,依借款额度按权限分级审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5)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县有关文件执行。在职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其他补助及编制外用工人员工资、补贴等经镇班子会议同意后予以支付。

在职人员工会经费使用和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由工会委员会提供方案,经镇班子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编制外用工在职人员工会经费参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

1.各站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站所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支持会计人员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地进行,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规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及时向镇领导汇报;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镇领导汇报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3.要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成立内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开展的专项审计、上级指定的各项审计等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他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外部审计。

三、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有关财务资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政府采购机构为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站所。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在预算编制的同时,根据存量资产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专业性设备附有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勤服务中心审核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对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额度内进行审核等,提交镇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在年底编制次年预算计划时列入。

三、采购活动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向县财政局上报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执行确认书,采购方式包括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对于规定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后勤服务中心及时办理有关委托采购手续,财政所向县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拨缴存采购资金。自行采购的零星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采购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有接收人、相应局业务站所(分)负责人在场,并参与验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财政所根据合格的验收意见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等,按合同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采购验收后,如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财政所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相关业务站所要签收;如需要统一存放仓库保管的,则由后勤服务中心登记入账,待业务站所领取时,再办理领用手续。

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档案,档案要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每季度要内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采购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有效监督。

政府采购中,如涉密项目的政府采购,要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保密条款。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由财政所负责牵头管理、调拨和内部审计,其中实物资产由后勤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相关业务站所配合。

一、债权管理

对债权要定期进行催讨、核对;对因历史遗留的债权难以追索的,建立债权清单单独核算;对确无法收回的,报经县国资办审批同意后予以核销。

二、实物资产管理

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1.固定资产

1)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会同财政所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使用的财产物资,由各办公室具体管理。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各站所负责人负责、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应将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3)应每年组织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盘点后,要制作固定资产盘点表,相关盘点人、使用人要签字确认。

对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遗失的,要分析原因,人为因素遗失的,追究具体人员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需经镇班子会议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核销。

4)固定资产已不能使用、不需使用的,要集中保管,统一处置;固定资产后续改良、改建等需大修的,比照采购(含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5)后勤服务中心要综合全镇资产设备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进行统一配置和调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重大资产调剂时,需经镇班子会议同意。

6)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出售、转让、置换的,事先经镇班子会议审核后报县国资办审批。

各资产使用和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处置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记录,并提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2.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由财政所集中、专人保管,各站所按照需领用,杜绝浪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由镇领导班子及相关站所组成。

二、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由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咨询,或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项目要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进行项目立项申请,经县发改委同意批复后,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3)初步设计报告报县发改委审核同意后,进入项目施工设计阶段。项目施工设计时要根据项目难以程度、投资金额大小,选择有能力和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4)项目要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应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发布招投标公告,招标要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串标,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招标过程可以委托专业招投标机构进行。

招投标项目不得分拆,回避审批及招标。

5)中标施工企业、中标监理单位要与本局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要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质保金支付、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参照合同内控规定。

6)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要派出驻地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如没有工程师,则可以选派一名代表进驻。

7)一般情况下施工项目不允许变更,如果确需变更的,对变更部分要进行重新申请、可行性分析、概预算、申报同意、变更设计等,补充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做到严格控制预算投资。

8)进度款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有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驻地工程师(或代表)意见,报分管建设项目的镇领导审核,报经镇长或镇班子会议同意,由分管财务的镇领导签批,财务人员按约定方式进行支付。

9)项目单独建账,做到核算清楚,专款专用。

10)竣工后,要组织竣工验收,参加部门和单位要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意见。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本局,必要时邀请县财政、纪检监察、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财务要及时入账。

11)竣工后要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造价结算,出具审价报告,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财政所应将经财政批准的审价金额作为该项工程的结算价,质保金要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支付。

12)提供项目工程所有的资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3)项目结束后,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要整理、归档,由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保存。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镇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镇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镇长对分管工作负有向镇长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联系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制订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视情况主持召开镇班子会议或党委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二)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干部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三)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镇班子会议和局党委会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站所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向镇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镇长审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镇班子会议或党委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党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镇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站所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一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原则上须经过沟通酝酿、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等程序;情况特殊或个别调整时,也可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班子会议商讨,任职公示,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办法或处罚规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站所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镇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镇班子会议,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站所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站所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站所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分管领导把关,镇长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镇班子会议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四)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四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分级授权制度参见: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