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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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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夯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有效督促保护单位履行保护职责,加强动态管理,我局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县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现将检查结果(见附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8月13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7-3335086

附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情况汇总表


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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