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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丰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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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信丰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农村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消除农村危旧土坯房和老人住危房的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市第六次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拆除农村危旧土坯房,解决老人住危房问题,筑牢农村人民群众住房保障线,巩固稳定脱贫成效,确保农村人人住房安全。

二、整治原则

一是拆除一批。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无人居住的安全等级为D级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危旧土坯房、残垣断壁、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等进行全面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二是劝离一批。持续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和赣南新妇女运动,全面排查“子女住新房,老人住老房”的现象,通过各种途径,规劝一批老人搬去和子女共同居住,并依法把无保留价值的老房(危房)拆除。三是修缮一批。对有人居住的鉴定安全等级为C级的房屋实施维修加固。对居住在住房安全等级B级以上土坯房但生活场景较差的农户,动员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家庭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整治要求

(一)针对排查出有人居住的鉴定安全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排查发现属于危房且是唯一住房的“一般户”和“六类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批程序,确定其补助资格,建立档案信息,及时实施危房改造,督促改造进度,按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引导农户入住新房。对无改造意愿或能力的对象,通过集体公租房、农村保障房、投亲靠友、租住或借住安全农房、无偿或低偿托养敬(养)老院等方式确保其住房安全。(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等,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二)针对无人居住的安全等级为D级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危旧土坯房、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进行全面拆除。(县自然资源局补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

(三)针对“子女住新房,老人住老房”的现象,通过各种途径,规劝一批老人搬去和子女共同居住,弘扬爱老孝老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做好相关资料台账。(县委宣传部补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等)

    (四)针对居住在住房安全等级B级以上土坯房但生活场景较差的农户,开展赣南新妇女运动,引导及帮助户主整治家庭环境卫生,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1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5日至315)。成立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316日至330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摸排工作,做到“无死角”摸排,逐户过关。对农村危旧土坯房和老人住危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按程序上报至县住建局;符合无人居住的安全等级为D级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危旧土坯房、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进行全面拆除的对象按程序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子女住新房,老人住老房”对象上报至县委宣传部;对居住在住房安全等级B级以上土坯房但生活场景较差的农户上报至县妇联。在全面排查期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要主动下到各乡镇进行督促摸排工作,排查台账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负责收集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处理阶段(41日至10月31日)。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有人居住的农村土坯房且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对象进行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无人居住的农村土坯房拆除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子女住新房,老人住老房”的现象,通过各种途径,规劝老人搬去和子女共同居住;县妇联牵头负责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和赣南新妇女运动,对居住在住房安全等级B级以上土坯房但生活场景较差的农户,开展家庭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以上任务,各乡(镇)均为具体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配合以上主要成员单位进行对象身份的核定和房产信息的查询。在全面整治处理阶段,各成员单位要紧盯自身任务,进行全面督导整治进度并实行销号制度,做到每月调度、每月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梳理自身的工作情况并报送至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提炼相关情况后报送至县委、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等单位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危房改造方面:针对房屋鉴定为C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有改造意愿的组织房屋维修加固,其中“六类人员”对象奖补1万元/户,“一般户”对象奖补0.5万元/户;针对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有改造意愿的组织房屋拆除重建,其中“六类人员”对象奖补3.2万元/户,“一般户”对象奖补1.5万元/户。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程序进行。

二是“空心房”拆除方面:(资金政策由县自然资源局补充)针对无人居住的安全等级为D级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危旧土坯房、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拆除政策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

县财政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组织专家危房认定费用300元/户。县财政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调度。工作全面开展后,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实行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整治任务明确后,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和老人住危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问题的乡,要实地督导,限期整改,帮助乡(镇)、村提高水平、巩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