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引导全县农业全程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 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 民增收,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 〔2021〕27号)和《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信办字〔2024〕 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 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县“三农”发展,以保障粮 油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的需求为 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 平,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和 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补贴坚持 “自主购机,自行申请,限额补贴,直补到卡。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的原则,实施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二 、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资金总额35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
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 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 组织等。
四、补贴名目与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品目
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插(抛)秧机、履带式拖拉机。
2.补贴标准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
〔2021〕27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 30日申请办理了国家补贴的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除按照 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再给予20%定额累加补贴 (详见附件1),单台机具补贴(含农口项目资金、 国家农机补 贴、省级农机补贴、市级农机补贴、县级农机补贴等)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购机价格的70%,超过7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 局核减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70%。个人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需要安装 的农业机械设备享受县级补贴的数量不超过10台。水稻机械化 育秧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的建设主体,超出上 述台数限制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 核实同意后,可继续办理。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 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按照权责 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和有 效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自行申请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时间为本方案下发之 日起。本方案下发后,前5个工作日优先受理谷物干燥机,5 个工作日后受理目录内的其他农机具,由购机者本人到5G 产业 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机发票复印件;
④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号复印件;
⑤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谷物(粮食)干燥机,购机者须安装完 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三)核实公示
农机购置补贴县级累加补贴的核验实行“乡镇验机(验收)、 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
乡镇验机:乡镇要成立验机小组(组成人员为:乡镇分管 领导、农技人员1名、财政所人员1名、购机者所在村干部1 名,具体名单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接到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后, 应在5天内完成现场验机,填写《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 级累加补贴现场验机表》(乡镇)(附件3),拍摄人机合影图片(统一制作悬挂“2024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标牌一同拍 摄),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3天内,验机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连同人机合影图片、公示图片纸质材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 机械化管理股。乡镇对初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和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 性进行审核,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验, 填写《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验表》(附 件4)。
(四)资金兑付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县农 业农村局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 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县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 政局经合规性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 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 规定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2024年 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媒 体、相关会议、印发资料等方式,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政策的 补贴内容、机具品目、操作程序、补贴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各 乡镇、村也要通过“两微一端”、户主会、张贴和发放资料等形 式,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户。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要主动了解种粮大户的购机 需求和购机信息。在组织申请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过程中,要认真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协助其在规定时 间内及时申请办理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认真做好政 策释疑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公开重点推广 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文件和信息,在年度县级累加补贴 工作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将县级累加补贴受益对象信息 和政策落实情况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布,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
(四)突出全程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 局、县财政局要强化县级累加补贴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 效。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用户投诉较多、质量不 稳定、售后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和购机对象虚假申报、骗补套补 等违规行为,采取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 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县级 累加补贴农机监管,购机者三年内不得将享受县级累加补贴的 农机进行转让,否则将追回补贴款。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797-3311676,县财政局0797-3339903。
(五)严肃责任追究。 将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工作纳入乡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年终考核内容。对在政策落实 过程中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资料上报不及时、验机验收 走过场、受益对象把关不严等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将对相关 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机具一览表
2.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
3.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现场验 机表(乡镇)
4.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 验表
附件1
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机具一览表
品目名称 |
档次编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财政最高 补贴额(元) |
县级累加补 贴金额 |
插秧机 |
2.4.1.6 |
汽油动力6—-7行四 轮乘坐式水稻插秧 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汽油动 力 |
28500\31200 |
19000\21000 |
2.4.1.7 |
柴油动力6—7行四 轮乘坐式水稻插秧 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柴油动 力 |
28800\32930 |
19000\23000 |
|
2.4.1.8 |
汽油动力8行及以 上四轮乘坐式水稻 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汽油 动力 |
33000\34070 |
24000 |
|
2.4.1.9 |
柴油动力8行及以 上四轮乘坐式水 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柴油 动力 |
30000\37280 |
26000 |
|
抛秧机 |
2.4.2.1 |
7-9行四轮乘坐式 水稻有序抛秧机 |
四轮乘坐式:7-9行 |
19600 |
13000 |
2.4.2.2 |
10-12行四轮乘坐 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
四轮乘坐式;10-12行 |
26000 |
17000 |
|
2.4.2.3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 坐式水稻有序抛秧 机 |
四轮乘坐式;13行及以上 |
48900\50000 |
33000\34000 |
|
谷物(粮 食)干燥 机 |
13.1.2.4 |
批处理量10—20t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
22600 |
15000 |
13.1.2.5 |
批处理量20—30t 循环式谷物烘干 机 |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29000 |
19000 |
|
13.1.2.6 |
批处理量30t及以 上循环式谷物烘 干机 |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46900 |
31400 |
|
履带式拖 拉机 |
15.1.3.1 |
80-100马力重型履 带式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 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量 ≥6000kg |
50000 |
34000 |
15.1.3.2 |
100-130马力重型 履带式拖拉机 |
10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 动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 量≥6500kg |
68000 |
46000 |
|
15.1.3.5 |
50-70马力差速转 向履带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 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 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 70%发动力标定功率;最小使 用比质量≥35kg/kW |
24700 |
17000 |
15.1.3.6 |
70-90马力差速转 向履带式拖拉机 |
7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 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 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 发动力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 质量≥35kg/kW |
27700\32030 |
19000\21000 |
|
15.1.3.7 |
90-110马力差速 转向履带式拖拉 机 |
9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 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 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 发动力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 质量≥35kg/kW |
36700 |
25000 |
|
15.1.3.8 |
110马力及以上差 速转向履带式拖 拉机 |
110马力≤功率;驱动方式:履 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 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力标 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 45kg/kW |
36700 |
25000 |
|
15.1.3.9 |
50-70马力轻型履 带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 方式:履带式,橡胶履带 |
16800 |
11000 |
|
15.1.3.1 0 |
70-100马力轻型 履带式拖拉机 |
7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 动方式:履带式,橡胶履带 |
18100 |
12000 |
附件2
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基本信息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
性别 |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乡镇、村组 |
|
联系号码 |
|
|||||
身份证号码 |
|
水稻种植面积 |
亩/单季 |
|||||
所购 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
单台县级补贴额(元) |
|
||||
机具小类 |
|
县级补贴额合计(元) |
|
|||||
机具品目 |
|
购置数量 |
|
|||||
生产企业 |
|
销售单价(元) |
|
|||||
经销企业 |
|
销售总额(元) |
|
|||||
分档名称 |
|
机具型号 |
|
|||||
整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型号 |
|
|||||||
申请者 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 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三年内不得转让;3.如有虚假购机、 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 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 门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表格 说明 |
1.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3.农机购置补贴款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 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附件3
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现场验机表(乡镇)
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基本信息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
性别 |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乡镇、村组 |
|
联系号码 |
|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地址 |
|
|||||
核验内容 |
机具品目 |
|
|
|
||||
生产企业 |
|
|
|
|||||
经销企业 |
|
|
|
|||||
机具型号 |
|
|
|
|||||
行驶证号 |
|
|
|
|||||
发票号 |
|
|
|
|||||
合格证铭牌证 |
|
|
|
|||||
人机合影 |
|
|||||||
购买时间 |
|
|||||||
整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型号 |
|
|||||||
乡镇验收小 组人员意 见 ( 签 字 ) |
经现场核验,购机者购置农机情况属实。 |
分管领导 |
|
|||||
农技 |
|
|||||||
财政 |
|
|||||||
村 |
|
|||||||
乡镇人民政 府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
|||||||
表格 说明 |
1.本初验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申请书一式4份,由乡镇验收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各留 存一份。 |
附件4
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验表
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基本信息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
性别 |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乡镇、村组 |
|
联系号码 |
|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地址 |
|
||||
核验内容 |
机具品目 |
|
|
|
|||
生产企业 |
|
|
|
||||
经销企业 |
|
|
|
||||
机具型号 |
|
|
|
||||
行驶证号 |
|
|
|
||||
发票号 |
|
|
|
||||
合格证铭牌证 |
|
|
|
||||
人机合影 |
|
||||||
购买时间 |
|
||||||
整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型号 |
|
||||||
验机小组意 见 |
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