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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帮扶车间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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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3)《关于落实2023年就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信人社字〔2023〕40号)

(二)补贴对象

帮扶对象及帮扶车间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帮扶车间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就业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能够提供通过银行为其累计发放不少于3个月工资证明材料的帮扶车间,根据其实际招用脱贫劳动力人数按年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2)帮扶车间岗位补贴。对吸纳帮扶对象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就业协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能够提供通过银行为帮扶对象累计发放不少于6个月工资证明材料的帮扶车间,对月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以上(含1610元)的帮扶对象,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个人岗位补贴;对月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但是高于500元(不含500元)的帮扶对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个人岗位补贴,并且相应按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车间岗位补贴,对于工资或月均工资低于500元/月(含500元/月)的及当月务工天数不足10天的,吸纳就业效应不明显视同非稳定就业不予补贴。帮扶对象工资标准首次取6月工资平均数,之后按季或所申报月份数取工资平均数。

(3)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对2023年新认定的帮扶车间(含摘牌后恢复认定的)运行满3个月以上按该车间帮扶对象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帮扶车间所有帮扶对象累计三个月平均工资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20000元补贴,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含)的给予5000元补贴。

(4)运行费及物流费补贴。对认定的帮扶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物流费等年度内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帮扶车间2023年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的年度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运行费及物流费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拨付凭证(票据,需要签字、盖章):

(2)资金申请审批表;

(3)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年度内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流水。

(五)办理程序

帮扶车间准备申报材料到村(居)、乡镇审核盖章后,乡镇将材料交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10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六)咨询部门及电话

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33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