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3)《关于落实2024年就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信人社字〔2024〕20号)
补贴条件
信丰县高新区(含大唐工业园)企业
补贴标准
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城乡脱贫劳动力稳定务工三个月以上,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申请材料
(1)拨付凭证(票据,需要签字、盖章);
(2)资金申请审批表;
(3)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年度内不少于3个月的银行流水。
流程时限
申请对象准备当年申报材料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10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联系方式
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33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