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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镇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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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镇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以下称专区)管理,方便公众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根据江西省赣州市《县(乡)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区是指正平镇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办事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公众意见征集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专区提供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但不具备对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内容的解释权。公众对正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需进一步了解的,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向政府信息制作机关咨询。咨询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引导、协助公众查询、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专区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自助申请、当面申请(提交申请表)受理服务。对填写、提交申请有困难的,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协助办理。

第五条专区阅读区提供政府公报、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办事指南、正平镇年鉴、报刊文摘等纸质信息供查阅,公众可按照分类标识,自行查阅所需信息,查阅后应放回原处,严禁私自拿走。

第六条专区现场设置意见箱。公众对专区管理服务有意见和建议,可填写《政务公开专区满意度评价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政务公开投诉电话0797-3211168正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第七条公众对政策文件有疑问时,可向专区咨询服务人员咨询。专区咨询服务人员应当积极、热情、周到服务,能够解释清楚的及时答疑,不能解释清楚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或向咨询人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协助办理。

第八条公众查阅信息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爱护专区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硬件,安装非法和无关软件,不得利用专区设备设施玩游戏或做与政府信息查阅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无关事项,严禁利用专区设备设施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专区咨询服务人员要积极引导公众有序使用专区设施设备,加强对专区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定时巡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自觉维护专区的清洁卫生及环境秩序。

第十条专区提供的查询、咨询、申请受理、打印、复印等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确需收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区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与便民服务中心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正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