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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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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信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24     

(此件主动公开)
信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赣府厅字〔20227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推动全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一)扩充特殊教育资源。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义务教育阶段的班额和学位,到2025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可招收150人的办学规模。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科学有效安置特殊儿童。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对特殊儿童进行健康指导,一人一案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中如有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机构有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教育部门解决其入学问题。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适龄儿童可送教上门的原则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残联组织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填报工作。到2025年,全县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三)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依托省市相关高校,加强孤独症康复教育研究,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幼小衔接教育,积极探索孤独症学生的职业教育。完善家校社联动机制,帮助家长提升孤独症育儿知识和掌握家庭康复训练办法。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二、拓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四)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特殊儿童,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康复机构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多形式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建设,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五)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中创造条件、应收尽收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三、全面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六)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健全融合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落实全省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七)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八)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把常见儿童心理疾病、肢体运动功能、语言认知发育等常规儿童发育筛查纳入到常规儿童入托入园入学体检当中,入托入园体检按国家、省、市托幼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定点体检,入园体检时常规筛查儿童心理发育情况,保障筛查质量,让自闭症儿童能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对特殊儿童的家长进行培训,以加强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达到医、校、家的全方位衔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四、提升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九)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一)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江西省特殊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广泛开展融合教育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县、镇(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鼓励依托乡镇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县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建设,创建江西省示范性特殊资源中心,开展特殊儿童奥运康复”“非遗等特殊教育特色项目。规范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身份认定,探索实施资源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稳定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完善特殊教育队伍配备。严格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师。鼓励普通学校(幼儿园)招收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加强县级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十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外派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教师到前沿名校跟岗研修,全面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创造条件、广开渠道外聘专家、学者来县讲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继续办好全县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责任教师技能大赛、案例分析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四)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县级统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教育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将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