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委办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信丰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办”,下同)主要职能有:县委办是县委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委机关综合工作的县委工作部门。贯彻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县委重大活动,协调县委领导处理县委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委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共11个,秘书股、综合股、政研室、信息股、行政股、调研股、档案管理股、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安办、改革办、攻坚办。
编制人数小计5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小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9人,行政在职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委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县委办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3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4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县委办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3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4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4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50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县委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27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3.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物保障车)1辆、机要应急保障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全县深化安全可靠应用项目情况说明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通过实施该项目,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安全可靠应用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提升全县信息安全水平。
2)立项依据
中共赣州市委办文件 赣市办发〔2023〕6号
3)实施主体
安全可靠应用设备采购
4)实施方案
全县深化安全可靠应用
5)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以200万元为预算,最终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项目设备采购按上级要求统一纳入政府采购。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县委办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油价涨幅达,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维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未购置新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