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字〔2019〕72号),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职能是:
(1)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批、审核和申报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负责引智工作,做好人事代理服务。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落实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3 个,包括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人。实有人数小计10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1人,行政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6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4人,遗属人数9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4692.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9.4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47.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1.89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收入 9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1.7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4692.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9.41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35.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6.0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408.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2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6.2 万元;项目支出 31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6.6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5.1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5.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26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85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90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88.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35.8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7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28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3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3.3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8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9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1.3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443.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13.9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2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1014.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2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6.99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9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9.82 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9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3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3747.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1.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88.1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285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3.39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35.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6.0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408.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2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6.2 万元;项目支出 31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6.6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5.1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5.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26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85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21.25 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 11.33 万元,增长 10.31 %,主要原因是 随着国家对政府机关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以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机关的服务范围和职责越来越多,机关的设备、设施、人员等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不断优化改进服务体系,加大投入,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12.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12.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人社局2024年“三支一扶”经费
1)项目概述:“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项目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全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按时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费、缴纳社保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10万元
2、人社局2024年其他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能力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18〕371号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补助的通知
3)实施主体: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35万元
3、人社局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及研究生招聘
1)项目概述:事业单位及研究生招聘是我国社会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织,对其专业工作负责,给社会也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研究生招聘最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人员的选用一直非常重视,人员的选择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状态,并且在人员招聘完成以后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更多的工作实践,才能够提升研究生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素质,在日后的工作表现中更加完善,岗前培训对于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极大的促进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21〕3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信字〔2019〕33号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二十条措施、信府办抄字〔2019〕432号答复
3)实施主体: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4、社保中心2024年社会化管理经办服务费
1)项目概述:加强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稳定。并且对到龄待遇领取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对城居保、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生存资格认证以及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计算机网络维护,各乡镇、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费用和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等社会化管理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核查疑似死亡冒领人员,加强基金管理,预防和堵塞管理漏洞。争取完成退休认证率达100%的目标任务。
2)立项依据:依据赣办发【2004】13号、(赣市府发【2005】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赣市社险字[2015]23号文《关于赣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收改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于2016年起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等业务经办、宣传、培训、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其他必要开支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5、社保中心2024年其他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扎实做好我县企业、机关、工伤、城乡居民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应保尽保。大力宣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广大职工、城乡居民参保,并且对到龄待遇领取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争取完成参保续保率达98%以上的目标任务。
2)立项依据:依据信府发【2009】25号,信府发【2016】2号、赣府发【2015】52号,信府办发【2015】51号、信府办抄字【2019】317号,赣人社字【2019】18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县社保中心实行养老保险费征缴激励经费制,即县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已征缴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额的0.6%至3%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城乡居民保险业务经办、宣传、培训及其他必要开支。
3)实施主体: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4.15万元
6、就业中心24年中央贷款贴息资金
1)项目概述:创业担保贷款达到预期目标,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积极努力。
2)立项依据:赣市财金字〔2023〕21 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33万元
7、就业中心2024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1)项目概述:创业担保贷款达到预期目标,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积极努力。
2)立项依据:赣市人社字〔2024〕29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8、就业中心2024年保用工稳就业
1)项目概述:鼓励乡镇(城市社区)积极开展招工工作,为园区重点企业招工送工;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鼓励企业进行线上招聘,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劳务派遣等业务缓解企业用工问题。
2)立项依据:关于加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9、就业中心2024年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项目概述:创业担保贷款达到预期目标,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积极努力。
2)立项依据:赣市人社字〔2024〕29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10、就业中心2024年就业帮扶巩固资金
1)项目概述:落实就业帮扶各项政策,巩固就业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帮扶脱贫劳动力及其他重点对象就业创业。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信丰县2021年巩固拓展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信人社字〔2021〕40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46万元
11、就业中心2024年“两参”及下岗失业伤残退役人员岗位补贴
1)项目概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2)立项依据:部门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97万元
12、就业中心2024年大楼运行经费
1)项目概述:办公大楼内外墙维修维护、管道疏通、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监控设备维修更换。
2)立项依据:部门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8.5万元
13、就业中心2024年基层公共服务专岗的工资发放及劳务派遣费
1)项目概述: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2)立项依据:部门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9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31.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31.2 万元,比上年减 2 万元,主要原因是: 经费紧缩,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