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县政府综合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0 10:30:00

信丰县民政局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四)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信丰县民政局内设股室3个,包括: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8人,行政在职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3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36】2023年上报人大简报表单位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

第三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民政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02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5.4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2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5.4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945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99.3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67.0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6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0.8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8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0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255.4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8.55万元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6.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新进了人员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民生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城乡低保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城乡低保专项资金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426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城乡低保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2.2024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制度,保障和改善孤儿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453.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了2024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资金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3.2024年老年人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老年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老年人两项补贴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4.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县级配套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城乡特困供养县级配套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194.4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特困供养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5.2024年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重度失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6.2024年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高龄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56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高龄补贴任务目标数,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高龄老人的幸福感。
  7.2024年流浪乞讨救助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流浪乞讨救助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8.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4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9.2024年农村离任“两老”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关心,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09]8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0.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老年人两意外险资金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老年人意外险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2.2024年精简退职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精简退职补助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39.9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精简退职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提高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水平。
 13.2024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走访慰问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2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社会救助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4.2024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救助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养老服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人的幸福感。

    17.2024“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2)立项依据: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完成“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完成“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18.2024年免费婚姻登记成本费项目
    1)项目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19.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把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社会和谐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2)立项依据: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工作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基层民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2023年度基层民政工作的任务数。
    20.2024年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围绕实现“民生更实”,改善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努力提升我县养老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立项依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依据建设合同约定,完成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并验收入住。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并验收入住,进一步养老服务水平。
    21.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完成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年度绿色殡葬改革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目标数。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殡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推进进移风易俗。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1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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