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1.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出现较多新情况、新问题。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空间布局等内容的重要抓手。同时,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2.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里对城市绿线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要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设立公示牌或界碑,而且是一票否决事项。
二、文件目标任务
规范信丰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顺利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
信丰县城市规划区内
五、核心内容解读
1.城市绿线的基本信息。
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来源于《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
2.绿线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城市绿线的区域划定。
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生活、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绿地;其他应当划定绿线的区域。
4.城市绿线临时占用的审批及恢复。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恢复费用质保金,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间,占用者应当在现场设置相关标识,公示占用者的基本信息、占用事由、占用期限和批准单位、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临时占用期满,必须退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恢复受损财产及植物景观,经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验收为合格后,方可退回恢复费用质保金。
5.工程建设竣工后的绿化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擅自改变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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