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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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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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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2号)精神,为推进我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放在首要地位,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实现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总量不断扩大。

坚持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学培育森林,发挥林业科技在推进国有林场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坚持创新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国有林场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人才引进不畅、考核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坚持因场施策发挥机制创新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林场实际探索创新不同的经营模式,增强林场发展活力和自身实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制度,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式的可持续化、集约化转型发展,实现国有林场管理能力现代科学、森林资源量质齐升、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力争以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为基点,引领全县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国有林场周边生态、经济、社会协调统一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信丰县现有林场共4个(下设10个分场),均为县林业局管理,其中事业性质国有林场3个,企业性质国有林场1个。到2025,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由66.65万亩扩大到78万亩,森林蓄积量由552.44万立方米增加到650万立方米,国有林场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建设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2个以上,形成一系列可展示、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9—202312月)。编制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正式启动示范建设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12—20253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和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示范建设新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4—20259月)。总结提炼示范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市对示范建设的评估验收。

(四)推广阶段。202510开始,全面推广实施,常态长效运行。

五、工作任务

(一)巩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果。将全县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巩固2014年全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信丰县金盆山林场、信丰县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信丰县油山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事业性质林场,稳定事业性质国有林场现有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渠道;信丰县金鸡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型国有企业性质营林林场,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保留国有林场的机构设置,保持国有林场独立法人管理机制不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权属稳定。对国有林场联营造林即将期满的林地,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府办字〔202050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及乡(镇)、村组干部的作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前办理联营山续签手续,继续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的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支持国有林场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原流转、租赁给公司、大户未到期的林地。建立县、乡(镇)、场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联营山场续签、集体林地流转、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山林纠纷调处、林区秩序稳定等问题,并将该制度纳入林长制考核;县直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充分履职,加大国有林场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确保林区稳定,促进场村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委信访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大国有林场资源培育力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作,联合经营、融合发展,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支持国有林场通过流转、租赁、赎买集体林地、农户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等,加大场外造林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积极开展造林绿化行动;支持国有林场发挥行业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探索林场+村集体”“林场+村集体+农户”“林场+农户的模式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共建。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和回购即将到期的原流转林地,统一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由国有林场托管或流转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天保林,解决集体公益林、天保林分散到户、缺乏经营管理、生态和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逐步将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位的公益林、天保林全部纳入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允许国有林场自行组织聘用劳力实施营造林和林木种苗等项目,并优先使用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苗木,以提升造林成活率和造林质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国有林场全面开展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不同经营类型试点模式。高质量编制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方案,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经营,着力打造国有林场速生丰产林基地、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大径材培育基地、珍贵乡土树种基地、林木良种、苗圃基地等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集体林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由国有林场组织实施。积极展示宣传国有林场科学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的先进成果,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以提高森林质量为导向,按照新型森林经营要求,加快林场智慧化建设,强化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在金盆山林场金鸡林场先行先试开展林场智慧化建设工作,利用互联网+林业技术,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有害生物智能监测系统等智能系统,实现林业管理从人防为主全程智能化的转变。从严落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有林场标准化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对国有林场添置扑火装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强化林长巡林制度,定期到国有林场开展巡林,提升各级林长在国有林场发展中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六)探索国有林场价值实现机制。深挖国有林场现有区位、资源优势,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系统完整稳定的前提下,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允许事业林场开展经营活动,发展国有林场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实现国有林场绿色转型发展。支持国有林场开发林业碳汇,发展林业碳汇产品,探索碳汇开发交易。支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金盆山林场大力发展绿色苗圃,开展杉木、木荷高世代种子园和乡土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油山林场建立集森林教学、红色教育、农垦精神的红色教育基地和农垦文化基地;支持金盆山林场、金鸡林场建立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为一体的自然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支持油山林场西牛分场立足天然阔叶林资源禀赋,争取项目资金逐步完善该场森林旅游步道、探险、扩建民宿等基础设施,探索走好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发展之路鼓励国有林场与培训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协作,开展走近自然研教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七)完善国有林场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依托我县国有林场优势,通过融资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支持国有林场申报政府专项债和国储林等政策性资金,加快国有林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探索建立城乡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筹集资金用于金盆山龙井湖、油山黄坑口水源工程等水源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体林的收储和林相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投集团〕

(八)设立国有林场林权收储机构。由金鸡林场出资设立林权收储担保公司,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探索建立林权贷款代偿收储担保和碎片化林权收储机制。〔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资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政府〕

(九)深化国有林场科技创新服务。加强与林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优良种质创制、林木良种培育、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技术、林下经济等方面研究和试验,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建设科技创新实践基地,打造林业科技创新服务示范县,不断提升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支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建立(博士)工作站,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支持金盆山林场加强与南京林业大学交流与合作,推进银杏种质资源库建设把国有林场列入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支持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支持企业性质的金鸡林场依托人才技术优势,依规组建专门林业科技有偿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承接造林绿化和林业规划调查咨询服务业务,拓宽企业林场经营渠道,创新林场科技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

(十)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建设融入乡村振兴范畴,推进国有林场道路、用水用电、管护用房、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划分林区道路属性,将国有林场分场(工区)与村组共用的林区公路,纳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有林场可利用自有林地建设森林管护、营林生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生产性用房,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国网信丰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事业性质国有林场招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考核聘用。制定规范企业性质国有林场人员聘用制度,实行企业性质国有林场人员分类管理核定国有林场人员岗位职数,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严控制人员数量加大国有林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林学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增加三定向生的招生人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等方式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毕业后到林场上岗;支持把事业性质国有林场人才引进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多渠道为国有林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国有林场工勤人员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相应职称和学历后,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林场人岗相适人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鼓励林业局机关人员到林场挂职、轮训,林场工作人员到局机关跟班锻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及学历提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十二)完善国有林场薪酬绩效分配。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单位性质、人员结构、经费收入等因素,建立符合林场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报酬管理,使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制定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管理,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向考核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参照事业性质国有林场薪酬体系计算薪资;可以制定符合企业性质的差异化职工工资报酬管理办法。制定企业人员专业职称与薪酬待遇相挂钩政策,鼓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国有林场职工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支持国有林场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平安综治等中心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性奖金,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待遇,调动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三)建立国有林场新型考核制度。制定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考核方案,对国有林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对达到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标准的国有林场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并在上级下达的资金、项目中予以倾斜;国有林场要科学编制新型森林经营方案,方案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理念,以森林质量提升为导向,以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生态系统为目标,因地制宜确定经营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经营活动,通过成效监测不断优化经营措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发改委〕

(十四)推进国有林场生态文化建设。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国有林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大力推进森林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林场。推进美丽林场建设,将国有林场建设成环境优美、场容整洁、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花园式国有林场,实现绿化、美化、彩化。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成果最大化,以林场+”模式统筹推进国有林场与周边乡村生态、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改善提升国有林场以及村组群众居住地周边的森林景观质量和环境质量,适当建设特色森林步道和文化娱乐设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国有林场发展成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挖掘整理林场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建好场史馆,讲好林场故事,传承林场精神,培育林场文化。〔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

(十五)建立国有林场创新承载平台。结合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认种认养基地;结合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支持国有林场与公检法执法单位签订合同,将国有林场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在林场内实施生态修复;结合节能降碳活动,优先消纳国有林场碳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信丰生态环境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林业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考核,县林业局要对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财务运行管理,督促各国有林场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督促各国有林场强化档案管理,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档案材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国有林场要强化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专刊专报,广泛宣传推进情况、工作举措及先进事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建设,让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

信府办字[2023]162号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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