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丰县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
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信丰县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2日
信丰县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
生产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1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大托管”在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粮油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破解我县农业生产劳动力、品种、技术、装备、服务等制约瓶颈,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寻找一条适合我县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2024年,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13.2万亩;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县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21.7万亩以上;到2026年底,实现有条件的村全覆盖,力争全县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30.1万亩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再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或者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二)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户意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支持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管、收、烘干、加工、销售等托管服务。
(三)提升资源整合。整合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等资源,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合作。
(四)注重引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组织积极性。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服务行为。
三、托管模式
(一)单委托
1.农户直接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流转农户分散的土地或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双方需签订规范的流转或托管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
2.农户直接委托给村集体。由具有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统一接受农户委托并提供托管服务,双方签订托管合同。
(二)两委托
鼓励采取“两委托”方式,即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明确农户保底收益,再由村集体将集中起来的耕地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下同),签订托管合同。
四、实施方式
(一)择优选定经营主体
1.遴选经营主体。以乡(镇)为单位,遴选一批产业链条长、综合服务能力强、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2.组织托管洽谈。乡(镇)政府在遴选好本地经营主体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推荐,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3.综合选择主体。村集体或农户综合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二)因地开展托管服务
1.明确种植品种。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根据托管服务协议,鼓励因地制宜在同一生态区域内集中种植1-2个粮油优势品种。
2.强化融资支持。试点村的合作社或服务主体可以按照托管服务面积和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农信贷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乡村两级为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条件和服务。
3.完善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和粮油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沟通对接,引入农资采购、良种良法、农机作业、农产品烘干、加工、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产前、产中、产后相应配套服务。
4.引入人才机制。政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引入现代化职业农民,内培外引知识青年投身至农业农村。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充分考虑宜机化耕种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置田间道路等设施。继续实施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重点解决好农田灌溉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积极争资引项,加大山塘、蓄水池、提灌站和引水管道等水利设施建设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积极引导镇村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引进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无流转意愿但有自种需求的农户,在不影响集中连片经营前提下,划定区域由农户自行耕种。将全县2017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根据“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督促镇村落实管护主体,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工程设施保险”的路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行全程农业机械化作业。加快引进一批一流农机企业落地,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将高标准农田集中流转给种粮大户经营,全面推行机育秧、机插、机防、机收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遴选推介赣南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落实县级对插(抛)秧机购置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对机育秧、机插等农事服务环节给予作业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粮油烘干加工能力。大力实施稻谷烘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引导各类主体添置谷物烘干机,努力实现烘干能力镇域间相对均衡。在油菜籽烘干有缺口的乡镇重点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到2024年3月底前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10套以上。推动68家小旧榨油作坊基本完成改造提升,添置低温冷榨、微波调香等新型榨油设备,解决出油率低、油品差等问题。县级对符合条件的烘干机、榨油机等农机具实行重点推广农机具购置补贴,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对粮油烘干中心建设、油菜籽加工能力提升等给予用地、项目、金融等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壮大粮食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制定扶持种粮大户政策措施,通过以大户招大户、“走出去”上门招引等方式,全力外引内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全县每年新培育粮油种植大户50户以上。大力培育农机合作社、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逐年增加。大力实施中央财政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等项目,着力提高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大托管”金融保险产品。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扩大到所有乡(镇)。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挖掘农业保险保单的增信融资功能,大力创新农业生产“大托管”业务相衔接的专属信贷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实行利率优惠。〔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丰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大托管”服务平台。依托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云上赣农统一赋码平台,组建乡村“大托管”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队等,共同承担农资集采、协助田地整理、统一种植品种、提供技术指导、对接保险服务、推动品牌建设等服务。依托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县级开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证照系统,明晰承包地四至和空间坐标信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拓展“大托管”服务链条。从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供应“五端”发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助力试点村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支持试点村优质农产品企业与京东、阿里、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以及华润、盒马、米其林等商超餐饮合作,做大做强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引导试点村建设富硒、绿色、有机大米等优质种植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中国好粮油、江西好粮油等品牌,提高优质稻米市场售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联社、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组织架构。财政部门加强方案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监管。各乡(镇)要建立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推进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要指导乡村做实做细“大托管”试点实施环节各项工作,2024年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试点推进工作,2025年、202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村范围,分批次稳步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金融、供销联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
(二)严抓政策落实。各乡(镇)要把“大托管”工作与推动粮食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定,积极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试点村开展农田整治和宜机化改造,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示范基础条件。充分利用低效闲置的学校、敬老院、农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农机库棚,有效解决农机停放难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采取发放资料、悬挂标语、现场宣讲、举办讲座等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要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农户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监管和质量监督。要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大托管”模式、路径,及时提炼示范过程中的好做法。
(四)强化指导调度。将“大托管”试点示范工作列入深化改革开放行动、乡村全面振兴考核调度内容,采取平时调研指导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